财务公司执行受托支付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严格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司自即日起,对相关贷款执行受托支付。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托支付与自主支付
按照两个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受托支付是指财务公司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财务公司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二、受托支付的情形
1. 固定资产贷款: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执行受托支付。
2. 流动资金贷款:支付对象明确且向借款人某一交易对象单笔支付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执行受托支付。
3. 一千万元人民币及以下的单笔付款,仍由贵单位以原自主支付的方式进行支付。
三、合同签订及提款方式
受托支付以实贷实付为原则,贵单位可根据一定时期内的用款计划,与财务公司签订一笔借款合同,其中,符合上述受托支付情形的,需按照不同的支付对象进行分次提款(单笔提款只能对应一个支付对象);其中符合自主支付情形的,可一次性提款。贵单位也可结合单次实际支付需要,与我司逐笔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放款。
四、办理要求
1. 自主支付申请材料:提款通知书、自主支付资金使用计划;
2. 受托支付申请材料:提款通知书、支付委托书、能够真实反映贷款用途的商务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收款方的账户信息等。如无法提供商务合同等材料的,应另行提供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的说明;
3. 为保证贵单位的用款需求,请于用款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
4. 请确保申请资料中的收款人名称、账号、开户行等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支付失败或资金损失。如需变更贷款资金用途或收款人信息,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并重新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5. 请确保提供资料真实完整、资金用途合法合规,我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开展贷后检查,对于资金用途和资金流向存在与申请资料不一致的或其他违反监管要求的,我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
6. 新版借款合同正式发布前,暂时沿用2021年版借款合同,请在合同中“14.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中”补充必要信息后使用,具体要求可咨询客户经理。
感谢各成员单位对财务公司的理解、信任与支持!我们将继续竭诚为成员单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7月10日